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的税务处理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5-01-12 15:07) 点击:360 |
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的税务处理 一、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的会计处理 《企业会计制度》[财会(2000)25号]规定,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(或库存商品,下同),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,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,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,作为实际成本。涉及补价的,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:(1)收到补价的,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,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,作为实际成本;(2)支付补价的,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,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,作为实际成本。 例1: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,价值400000元(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),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。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,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。经与甲企业协商,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。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50000元,公允价值 300000元,公允价等于计税价。增值税税率为17%。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。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。 甲企业账务处理: 借:原材料329000 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51000 坏账准备20000 贷:应收账款400000 例2: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,价值400000元(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),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。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,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。经与甲企业协商,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银行存款50000元偿还一部分债务,剩余350000元由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。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00000元,公允价值250000元,公允价等于计税价。增值税税率为17%。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 20000元。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。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: 借:原材料287500 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42500 坏账准备20000 银行存款50000 贷:应收账款400000 例3: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,价值400000元(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),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。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,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。经与甲企业协商,达成重组协议如下:(1)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。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350000元,公允价值 400000元,公允价等于计税价。增值税税率为17%。(2)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银行存款7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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